绿化标准多有提升 绿化指标提高是条例修订后的一大亮点。例如,原条例规定,新建区绿地率不低于 30%,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 6 平方米,修订后这两项指标分别提高到 35%和 8 平方米。此外,新条例对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应留的绿化用地面积进行了详细说明:新建区内,每 10 平方公里应当规划预留至少一处占地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公园用地,每 1 平方公里应当规划预留至少一处占地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用地。城市区园林景观道路绿地率不低于 40%,红线宽度大于 50 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 30%,红线宽度在 40 米至 50 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 25%,红线宽度小于 40 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 20%。铁路、河渠两侧和水库沿岸的防护绿地宽度不小于 30 米。 条例还规定,对因城市规划调整或基础设施建设确需改变的,城乡规划部门应向社会公示,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,并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,按照规划审批权限报原审批机关批准。修订后的条例还鼓励社会各界以捐建、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,提出捐建、认养单位或个人可以享有石家庄草花、绿地、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,但是不得改变其产权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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